作者為世新大學副校長上個月底,參與新北市的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與學校老師舉辦一場年度「有線電視公用頻道高峰論壇」,探討公用頻道的推廣。個人認為,公用頻道就如公共設施保留地的概念,初始目的就在增進市民活動之便利,以及確保良好的都市生活環境。其種類可就像一個城市的道路、公園、廣場、兒童遊樂場、停車場所、河道及港埠等;如果以社區的概念,諸如中庭、綠地、運動間、樓梯間等公用設施,係屬於社區居民所有權中公用範圍的意涵。有線公用頻道不等於有線電視的自製頻道,更不是公共電視台的概念;但是,三者皆有媒體公共化的動機,強調共享媒體平台的近用精神。依據最新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一條規定,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無償提供之公用頻道,應獨立於其他頻道設置,專供民眾、政府機關、學校及團體登記使用,播送具公益、藝文或社教性質之節目。有線系統經營者所定之民眾登記使用辦法,應秉持公平、公開、公正之精神,對於首次申請登記之民眾或團體予以優先使用,並以先登記先使用為原則。系統經營者應合理排播節目,避免同一個人或團體過度使用頻道時段,並不得對登記使用產生人為排播之差別待遇。公用頻道時段以「先登記先使用」為原則,同一機關、學校、團體、事業或個人登記使用公用頻道,每週以七小時為限;同一日連續使用者,不得超過三小時,節目內容應與商業行為區隔,避免遭受拒絕播送,且內容若有利用他人著作時,應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同意其著作於公用頻道公開播送的授權。「媒體近用權或進用權」就是依據公平的原則,讓每一個人與多元的社會團體,有機會在報紙、電視、廣播上發表自己對於公共議題的想法。接近的機會與進用的權利,其意涵包括媒體更正權、自由表達權,乃至更積極的擁有產製設備、參與內容製作及經營管理權等。社區的居民對生活週遭公共議題,例如人文、民俗、弱勢、環保、社區營造、生態等的關懷及主張,都符合公用頻道節目範圍。可促進多元文化發展與多元意見呈現,豐富並保存地方文化;進而,提升媒體教育與使用權,提供民眾、團體學習與接近及主動使用電視媒體的機會;並加強社區意識,讓社區民眾可經由公用頻道得知社區消息,社區意識可經由此一溝通管道提升與凝聚;也藉此一頻道,增進公共服務提供社區訊息。有線電視的公用頻道並不追求收視率,而是應積極推動社區民眾的參與感。幾十年來,追溯公用頻道為何不受關注的原由,含括對社區民眾製作內容的獎勵、地方政府是否願意落實的態度、有線電視對社區經營的理念、民眾不知道何類節目會在何時播出、內容議題非觀眾議等。公用頻道的推廣是需要社區民眾能有更積極的態度,但因網路社群的蓬勃發展與電視、網路影音內容的多元化,確實影響公用頻道的感染力。「為失敗找理由不為成功找原因」是人類的通病;正因如此,只好期待法律工具與政策工具的投入,藉由社區營造、作品獎項、工作坊與論壇的辦理,促使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更主動帶起社區活動。長年來,新台北市對有線電視公用頻道的經營,已經具有的高度的共識。除了藉由各種機會,教導民眾如何企劃與創製公用頻道節目,並分享如何運用手邊現有非影音專業器材(如手機、數位相機等)製作內容,鼓勵民眾創製、素人作品,且介紹社區與鼓勵民眾接近使用公用頻道,確實投入不少心力。為協助新北市民實踐傳播公民權,鼓勵近用有線電視公用頻道,降低產製影音節目的技術門檻,提升民眾製作內容與使用公用頻道的意願。系統業者為鼓勵專業影音創作,讓市民能即時將身邊最樸實、純真的生活故事記錄下來,在有線電視公用頻道與大眾分享,經常舉辦各類創意影音大賽,讓市民願意更積極參與;甚至提供資源,由大學辦理「節目徵選‧公民發聲‧影像聚能」的相關活動。社區的活動代表著另一種城市或鄉村生命力的表徵,當然也可視為是社區意識與文化的再現。如果能夠藉此一有線電視公用頻道的平台「第3號頻道」,提供民眾把口中的故事,化成心中的腳本,再藉由簡單的器材,拍出共同的記憶或共同的景象;讓山水美景、聚落風貌、老街情境或是街頭巷議都能自然呈現,確實是一件很貼心的對話。更多論壇文章 丁守中吹噓 柯文哲老哏 姚文智強攻想著「領多少錢,做多少事」會害你錯失多少機會我的朝鮮驚奇之旅全力支持、東奧正名!國民黨奄奄一息 民進黨還是自爆了______________【Yahoo論壇】係網友、專家的意見交流平台,文章僅反映作者意見,不代表Yahoo奇摩立場>>> 投稿去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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